小彭表示,去年8月初他與某外賣配送站簽訂了短期用工協議,明確約定工作至同年8月底。在跑單的前半個月,配送費按每單6元正常結算,但到了結算后半個月的報酬時,他卻收到了一張讓人困惑的“欠費通知單”。一個月跑了400多單,按約定應有2400余元收入,結果離開時還倒欠公司錢。

學生兼職送外賣一個月倒欠公司200多
配送站給出的扣款理由五花八門,包括跑單時長不夠扣款120元、保險費93元、工服和頭盔一個月折舊費31元、住宿費490元,還有所謂的“曠工離職罰款600元”。小彭稱,自己已經提前一周跟站長說過離職時間,完全是按正常流程離職。但站長表示,此前簽訂的協議上寫著“工期一年”,因此“沒干滿3個月最低工期,就算曠工離職,罰款600元”。最終,小彭將遭遇反映至當地勞動執法部門,拿回了應得的報酬。
在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,某保安服務公司要求保安邱某等3人繳納冬季保安服裝費,并以夏季保安服裝費、雇主責任險費用等名義扣發3人工資各700余元。經過承辦法官多番調解,案涉保安服務公司與邱某等人達成一致,就后者被收取的保安服裝費、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等,向3人分別支付賠償款1.6萬余元。
北京德恒(重慶)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建表示,所謂的“工裝費”“住宿費”等項目,如果雙方沒有對此提前明確約定,也沒有實際產生相關費用,一般屬于違法扣款。而對于“曠工罰款”等,必須有明確的考勤記錄予以證明,不能由用人單位自行決定。
